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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保障律师履行死刑案件辩护职责-
  • 【发布单位】作者:罗书臻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5-22 08:34: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保障律师履行死刑案件辩护职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在死刑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规范。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工作的指导,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素质,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落实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并建立对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机制,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规定》严格了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

  《规定》提出,律师应当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法提出有利于案件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促进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解决。 

  《规定》还完善了指定辩护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相关规定。如规定在死刑复核过程中,被告人的律师提出陈述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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