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6 13:45: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视国际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欠税公告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欠税公告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明年1月1日起,拖欠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在各种场所予以公告。
《办法》规定,明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欠缴税款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欠税户,随时公告。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对于税务机关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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