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欠税公告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6 13:45: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视国际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欠税公告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欠税公告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明年1月1日起,拖欠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在各种场所予以公告。


《办法》规定,明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欠缴税款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欠税户,随时公告。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对于税务机关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