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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吉林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活动-
  • 【发布单位】作者:周立权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05 14:07: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吉林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活动-

吉林省日前通过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其中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等活动。


吉林省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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