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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公厕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贾中山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21 15:42: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公厕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据北京晚报报道,7月1日起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厕将全部免费,同时该办法要求,公厕停用24小时要有补救措施,平房区的公厕将24小时开放。


新办法要求,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要采用节水、节电、除臭、无障碍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技术和设备。

办法规定,在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的地区,要设置活动式厕所;举办大型活动时,所在地公共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要设置临时厕所,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公共厕所因设施故障等原因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用厕需求。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平房住宅区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开放。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设置的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厕所,社会公众在服务时间内可以使用,使用时应当遵守设置单位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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