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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南将通过立法推进就业工作-
  • 【发布单位】作者:李丽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25 08:50: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将通过立法推进就业工作-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促进解决日益突出的就业问题,该省将通过立法推进就业工作。


6月23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分9章64条,其中重点是就业促进措施和就业援助两个章节。

据悉,2008年河南省大学毕业生共计33万多人,就业形式不容乐观,为突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的重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设专节规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措施,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安排适当财政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这是该省首次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列入地方法规。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就业援助一章中列出六类就业困难人员为救助对象,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凡条件符合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出就业申请,并愿意服从岗位安排的,有关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就业岗位。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还强调,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城镇新增就业等作为年度计划的主要任务,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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