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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董峻 姜雪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8-15 17:03: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台-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8月15日表示,中国政府严格加强濒危野生资源保护,鼓励和支持人工培育物种的贸易,减轻和缓解了野外种群的压力。
    据曹清尧介绍,中国政府制定了一套以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为基础、各种管理措施相互配套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制度,实行了《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活动全部纳入海关监管内容。

    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核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成了公安、海关、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与世界海关组织的联合执法网络,查处了大批野生动植物走私案件。特别是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依法进行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曹清尧还介绍说,林业部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保护意识。近年来,在全国一些大型机场、重要口岸设立宣传牌、电子屏,散发数十万份宣传折页。每年还对海关、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进出口企业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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