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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索有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30 11:11: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新社广州六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今日获悉,广东省政府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审批、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内容,将于今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广东省应急预案体系由广东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类组成。广东省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广东省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地级以上市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

该办法规定了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应急预案应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基本内容。

按照该办法规定,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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