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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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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7-30 11:22: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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