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阳泉市畜牧业发展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阳泉市畜牧业发展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3〕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畜牧业发展评比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阳泉市畜牧业发展评比奖励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要求,为了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全市畜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奖励范围
1、三个农业县(区)所属乡(镇)、村;
2、我市范围内的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指农民个人单独投资的奶牛、肉牛养殖企业和农民个人投资的股份制肉牛、奶牛养殖企业。
二、评比奖励对象
1、对发展畜牧业组织措施得力,培育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方面成绩突出的乡镇;
2、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
3、奶牛和肉牛养殖专业村;
4、奶牛和肉牛养殖大户。
三、评比奖励条件
1、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
⑴畜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切实可行,目标任务明确;
⑵畜禽疫病防治体系健全,具备一定设施,能满足本区域养殖业发展要求;
⑶基本形成发展畜牧业的主导产业;
⑷当年拿出乡镇财政收入的3%用于扶持畜牧业发展;
⑸当年本乡镇无畜禽疫病发生;
⑹当年畜牧业收入占本乡镇农业总收入45%以上,畜牧业为农民提供的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平均水平。
2、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先进乡镇
⑴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有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
⑵本乡镇80%以上的村已开展信用户评选工作,信用户占本乡镇总户数的50%以上(占考核分60%);
⑶贷款信用户占本乡镇信用总户数的40%以上(占考核分40%)。
3、养牛专业村
⑴户均养奶牛在1头以上或肉牛在2头以上;
⑵养牛收入占本村经济总收入40%以上,畜牧业为农民提供的人均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以上;
⑶已成立服务养牛户的专业合作组织;
⑷村级组织领导得力,服务到位,有养牛发展规划;
⑸当年无大的疫病发生。
4、奶牛养殖大户
⑴奶牛存栏规模在50头以上;
⑵当年养牛收入在35万元以上;
⑶当年免疫次数在3次以上,免疫率100%;
⑷奶牛良种率在80%以上;
⑸合理使用各级扶持资金和银行贷款,能够按时归还银行贷款;
⑹不随意向外埠出售良种奶牛,能严格执行《阳泉市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⑺模范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5、肉牛养殖大户
⑴当年存栏肉牛50头以上;
⑵肉牛良种率在80%以上;
⑶当年免疫次数在2次以上,免疫率100%;
⑷合理使用各级扶持资金和银行贷款,能够按时归还银行贷款;
⑸不随意向外埠出售母牛,能严格执行《阳泉市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⑹模范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比奖励办法
1、评比奖励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市、县(区)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
2、评比工作于每年12月下旬开始,以县区组织评比,并于下年1月25日前报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
3、参加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先进乡镇、养牛专业村、奶牛养殖大户、肉牛养殖大户称号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县区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先进乡镇还须经县(区)政府认定。考核情况随同名单上报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
4、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先进乡镇、养牛专业村、奶牛养殖大户、肉牛养殖大户,每个县区最多可分别报3个名额,由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统一审定,不搞平衡。
5、各项荣誉称号的数量和奖励金额按市委、市政府阳发[2002]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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