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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立法规范市民旁听市人大会议程序-
  • 【发布单位】作者:朱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5 14:31: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立法规范市民旁听市人大会议程序-

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该草案首次对公民旁听的申请、受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20日前,将申请旁听大会全体会议的具体程序、注意事项等在媒体上公布,并接受公民的旁听申请。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在每次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申请旁听,由大会筹备处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会议议题、会议厅容量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然后,旁听人员凭会议通知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会议地点领取旁听证。旁听公民可就参会情况提交建议,相关部门将就收集到的建议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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