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美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10:33: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昌:拟立法约束餐饮业扰民行为-
针对餐饮业迅猛发展给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南昌市拟通过立法的形式约束餐饮业扰民行为。近日公布的《南昌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餐饮业项目应当配套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排放设施,禁止未经净化处理的油烟排放;严格控制餐饮业项目在商业区人行道、市区主要街道和居民门窗附近设置商业性空调装置;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使用含磷洗涤剂,不得在住宅区、公共通道、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净菜、洗涤等污染环境的作业活动。同时,餐饮业项目产生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不得在室外设置、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各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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