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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出台新规:每月中旬不再安排全市性会议-
  • 【发布单位】作者:袁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0-25 14:22: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出台新规:每月中旬不再安排全市性会议-

广州出台新规定扫除“文山会海”,每月中旬原则上不再安排全市性会议。据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全市性会议公务活动若干规定》日前已下发,该《规定》对会议规模、时长以及领导讲话等都作了严格限制。


根据《规定》,广州市内一般奠基、庆典、剪彩、首发首映式等各类事务性活动,原则上将不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市政府可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也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各部门不得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

在会议规模上,《规定》要求,全市性会议一般不安排街(镇)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00人;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除涉密会议外,提倡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

为避免“疲劳战”,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规定》要求会期原则上为半天,不得超过一天半;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为半天,不得超过一天。为缩短会期,《规定》还提出,会议不得安排内容相近的讲话,会议需安排单位代表发言的,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而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市性重要会议讲话原则上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活动礼节性致辞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

此外,《规定》还提出了实行无会旬制度的要求,即每月11日至20日,原则上不安排全市性会议,情况特殊确需召开的,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公休日原则上也不得安排全市性会议(活动)。

-反应

“无会旬”落实成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市民还是公务员,普遍都对广州市政府的这一新规定表示欢迎。但也有研究者怀疑该规定的成效。广州市委党校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师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02年广州市委、市政府就发出过内容相似的通知,要求每月中旬原则上不召开全市性会议,区和县级市每周三不召开全区性会议,会议领导讲话稿要尽量缩短篇幅;广东省政府也在2005年发出过通知,要求每月中旬落实无会旬。然而每次通知过后,“文山会海”依然久治不愈。“这关键是个行政效率的问题,有些事情,是不是不开会就不能解决?”该教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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