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珠海市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珠海市
  • 【发布文号】珠人字〔2003〕54号
  • 【发布日期】2003-07-02
  • 【生效日期】2003-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珠海市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

(珠人字〔2003〕5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加入WTO以后的新要求,为我市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作用,提高我市的城市竞争力,必须提高我市公务人员的素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凡从市外调进的人员必须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凡市外调进的上述人员由市人事局审批。

三、个别特殊情况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事局

二○○三年七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