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孝武 罗春丹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3-27 14:22: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北通过两项地方法规 违反节能要求高罚3万-
昨日上午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条例规定,对于违反建筑节能要求的行为,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条例要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其热水供应、采暖、制冷、照明等应当选择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又讯 省高速公路路网之内,服务区的最大间距不得超过60公里。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作出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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