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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02 18:29: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自即日起至4月17日,中国教育部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邀请公众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意见。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是教育部根据2008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在调研全国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拟定的。

多次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共6章43条,提出了对高校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监督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证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教育部还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基本要求》,对公开的程序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并制定了细化的监督检查制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教育部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自2008年初启动至2009年3月,《实施办法》已先后采用多种形式征求了8轮意见,分别听取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部分地方高校和高教、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部内有关司局、相关部委等各方面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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