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海燕 高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21 10:04: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警执行任务有伤亡的 将按照军人有关规定抚恤优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上午在此间开幕,《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首次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了武警享有的相关权利。
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现役军人的权益。武警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另外,在有毒、放射性、严重污染、高频辐射、严重噪音和高原、高温、高寒地区以及其他恶劣环境下的执勤目标单位执行安保任务的武警,享有执勤目标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并由执勤目标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保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