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余荣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27 15:06: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立法严治“地沟油” 最高罚款10万元-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违者除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加工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1月26日通过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对治理“地沟油”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省以地方立法形式,要求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并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
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应当将其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单位。违者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暂扣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不管是产生还是收集、运输、处置“地沟油”的单位,都应当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每批“地沟油”的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
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常被一些不法商家冒充食用油脂使用,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地沟油”收集、处理、销售直至重上餐桌的非法产业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