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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法制办就《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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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0-01-07 16:38: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法制办就《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全文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原则,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项目审批部门在决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括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专项建设基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核定;采用投资补助或者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符合投资补助或贴息条件,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采用转贷方式的投资项目,项目已纳入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和签约计划;其他另有规定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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