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08 09:11: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
7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方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需要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投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于需要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以及需要政府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形成的股权属于国有股权,由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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