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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11部门联手出台新政遏高房价-
  • 【发布单位】作者:刘宇鑫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24 09:44: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11部门联手出台新政遏高房价-

清理规范2008年底以来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重申预售“三日开盘令”,恢复执行“限外令”……昨天(23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这也意味着,一些开发商惯用的“盖10套房、卖2套房”的“捂盘”手法行不通了,从而保证了市场房源的有效供应。


清理各项购房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相关部门将联手清理规范2008年底以来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其中包括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即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约束开发商“囤地”行为

“意见”还对去年沸沸扬扬的开发商“囤地”行为进行约束。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以外,北京还将加强对已出让房地产项目批后监管,依法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追究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同时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发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作用,促开工、促上市。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

同时,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在2009年新开工政策性住房938万平方米,竣工22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全部解决2009年底已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再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任务, 解决5万户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

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针对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现象,“意见”明确,北京将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规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市住建委同时表示,本市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马上就访

1月楼市同比呈“供增求降”之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披露,从近期市场情况看,随着中央及北京市一系列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今年1月,北京新建商品住房新增供应9640套,环比增加6.1%;成交8698套,环比减少42.3%;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指数为102.6,涨幅比去年12月回落2.1个百分点。“可以说,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供应环比有所增加、投资投机性购房有所降温、价格涨幅趋缓的积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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