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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选举法修改对农民工参加工作地选举暂不作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周婷玉 黄小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08 14:04: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选举法修改对农民工参加工作地选举暂不作规定-

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直接选举?对此,全国人大8日开始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未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作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关于流动人口参加现工作地选举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

王兆国表示,各地可以按照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据介绍,2006年各地方在组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选举工作有关指导意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了有关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体措施是: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具体如何掌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作出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通过采取上述有效措施,切实按照法律办事,在现实条件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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