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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6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刘颖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5-12 18:54: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6月1日实施-

文物保护规划一旦直接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今后都要公开听证。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文物保护将更加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及社会各界意见。


文物部门今后将对以下事项组织听证: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市场建设和文物保护专业规划;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决定、通知;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文化(文物)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等。据介绍,例如城市建设涉及对文物造成影响的,就要向社会公开听证。

据了解,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陈述人、旁听人。陈述人包括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了解听证事项的专家、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人指经自愿报名、文物部门确定,参加相关听证旁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文物部门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的人数、听证事项以及陈述人、旁听人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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