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26 18:23: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妇联呼吁出台反对家庭暴力法保护儿童权益-
日前,广州番禺区发生了一起父亲打死年仅10岁儿子的人伦惨剧,引发社会关注。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陆续报道了多起故意伤害儿童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组织,全国妇联高度关注此类案件,严正声讨故意伤害儿童的违法犯罪。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法律帮助中心主任蒋月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蒋月娥指出,儿童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受国家的特殊、优先保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庭的私事,针对儿童的暴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对于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在广州番禺案件中,我们非常痛心地发现,受害儿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打孩子’是家务事的错误看法,纵容了家庭暴力愈演愈烈,错失了可能挽救受害儿童生命的时机。”蒋月娥说,家庭暴力不仅摧残受害人身体和精神,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容易引发以暴抗暴、家庭成员间犯罪的后果,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蒋月娥指出,现有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在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当中。而且,什么是家庭暴力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对于家庭暴力发生后应当由谁来处理以及如何处理,尚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做法不统一,处理结果往往大相径庭。种种现实表明,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立法,为反对家庭暴力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人类的明天。”蒋月娥说,我们强烈呼吁国家能尽快制定出台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树立预防为主、及时干预、有效制止的原则,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体系,强化社区、乡村的预防功能,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处置程序,将对受害人的救助、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和惩罚相结合,明确法律责任,为各地各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可操作性指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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