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邹伟 卫敏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27 09:54: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 强化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强化了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
此前,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中,曾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强化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以预防和减少不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情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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