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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尚无出台日期-
  • 【发布单位】作者:王丽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8-11 10:56: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中国经济时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尚无出台日期-

银行服务乱收费的问题有望近期内得到解决。


8月10日,本报记者收到中国银监会新闻处的消息称,近日,由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银监会和发改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将抓紧修改征求意见稿。

《办法》明令禁止对涉及广大公众切身利益的7项项目进行收费,并要求对4项业务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不过,银监会并未明确反馈意见收集和预计正式下发的时间。

百姓认可不收费

据了解,7项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服务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不得单独收费;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随即,本报记者走访了3家银行的物理网点,尚未见银行有相关的告示通知。一位正在等待使用ATM机的客户一听记者说银行可能将取消部分收费项目,有些愤愤地说:“银行本来就是服务行业,不能因为垄断就随便乱收取费用。”

上述客户认为,比如银行开户、修改密码、跨行查询等业务都是些本来就不应该收费的项目,早就应该取消。

目前,这些项目部分银行是收取费用的。比如密码重置业务,如果到柜台办理,中国工商银行需要5元的手续费。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指出,考虑到银行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下一步还将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银行定价应透明

本报记者联系了几家银行总行新闻处,对方均称已收到了银监会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各家银行尚处在公文处理阶段,并无相关信息披露。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曾有银行业分析师向记者指出,各家银行争相提高服务费用的意图在于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从而摆脱单纯依赖净息差的收益模式。

工商银行总行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指出,如果单纯看密码重置业务,其实银行并无太大成本,最多是人工服务费用。而跨行查询则需看银行内部是否有合作,如果一旦达成合作意向,这笔成本应该也可以节省掉。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记者指出,尽管银行属于商业机构,但是银行的涨价行为有很大的公共性,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定价机制进行规范和透明。

曾刚认为,银行的定价机制可以参考成本定价,需要一个相对来讲比较标准或者有分寸的定价机制。这样,从长期来看,对银行和公众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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