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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辽宁起草法规防止与民争利-
  • 【发布单位】作者:范春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0-09 11:01: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辽宁起草法规防止与民争利-

“十一”前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草案)》,这部条例(草案)由人大委托第三方——省地方立法研究会起草。据悉,此举旨在防止政府部门与民争利。


早在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立法法。该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但这些年来,包括辽宁省在内的一些地方政府立法过程很少有来自民间的力量参与。而政府部门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往往会将自身权利最大化、自身义务最小化,甚至把不正当的部门利益夹带进来,滋生了“与民争利”现象。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斌表示,辽宁此举能够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在立法过程中不适当地扩权,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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