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熊德壮 张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3-25 08:24: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成都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拟立法重罚乱吐乱扔 吐痰扔烟头可罚1000元-
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日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今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分组对该草案进行一审。根据草案,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可能被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过,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人士也表示,草案条款在表述等方面还不太完善规范,草案一审后,“计划挂上网公开征求广大群众意见”。该人士表示,欢迎市民通过晚报热线962111和晚报微博提建议和意见,并把这些意见建议作为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的参考。
开挖道路影响畅通
要征得交管同意
道路刚修好不久就开挖,挖了填、填了又挖,一会儿铺管道,一会儿埋电线,一会儿修整路面……这样的现象可能令不少人都烦心过。
在城乡容貌管理方面,草案第一节便是“道路及相关设施容貌治理”,其中对开挖道路作了限制。草案称,擅自挖掘城乡道路设施,盗窃、毁损城乡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的,被责令恢复原状外,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国家法定节日和当地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新开挖城乡道路设施。临时占用、挖掘城乡道路设施需经住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临街屋面装修影响市容
最高可罚5万元
在临街建(构)筑物容貌治理方面,草案称,城市规划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阳台、门窗、屋顶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窗户、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容貌和安全的物品。违者,被责令改正外,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城市规划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不得封闭开放式阳台,不得内设户外广告,否则除责令改正外,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临街底层住宅改造为经营性用房或对建筑物的临街面任意装修、改造,影响城市容貌,违反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乱扔乱吐乱倒
可能遭重罚
在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方面,根据草案,禁止八类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建筑物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或者向建设工地、待建场地倾倒垃圾;将污水、垃圾、油垢、粪便排放或者倾倒在街面,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焚烧秸秆;在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等。违反该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完善
网上公开征求群众建议
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日向成都晚报记者表示,目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的该草案具体内容还并不十分完善,在语言表述上也有不规范的地方,“只是一个框架性的东西”,还将继续修改完善。
“这部条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还要把草案挂在网上公开征集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还将开很多次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完善草案。要让条例能真正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又能不增加老百姓负担。”有关人士说。
○市民反应
支持对乱吐乱扔行为给予处罚
就草案中的部分内容,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成都市民。 “一口痰,一个烟头,要罚50到1000块呀?是不是太高了。哪个来罚款哦,执行得了不哦?”听说草案对随地吐痰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时,家住花牌坊的严小姐直言一口痰一个烟头“太值钱了”。家住水碾河南街的刘伟等市民认为,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确应该制止,支持对这样的行为给予处罚,“但问题在于能不能真正执行。”
○相关链接
据了解,在2009年10月起实施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也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不过在处罚上是“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下罚款”。
您有啥建议 拨962111来说说
对限制道路频繁开挖,您有啥好建议?对临街建(构)筑物容貌治理,您有啥说的?对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您认为该如何处理?今日,晚报热线962111和晚报微博请您来说说!对于您的建议和意见,成都晚报将转交省人大城环资委,作为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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