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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个税法修改:6000万中低收者将不需再缴税-
  • 【发布单位】作者:何雨欣 崔清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7-01 11:32: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个税法修改:6000万中低收者将不需再缴税-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次个税法修改,将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负,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6000万人将不再需缴纳个税。


王建凡说,这次个税法修改对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负是一个组合拳,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纳税群体的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群体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而通过对税制结构的调整,绝大部分纳税群体的税负还将进一步减轻。

王建凡还说,这次个税法修改还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之间的联动变化,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后,适当地增加了一些税负。

对于个税法修改后,个税的减收情况,王建凡介绍,根据静态测算,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带来的减收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税的46%。从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时间9月1日算起,今年后4个月的个税减收约53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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