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许祖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7-23 09:19: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餐饮企业提供一次性筷子最高可罚2000元-
餐饮企业提供一次性筷子,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这是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2日通过的《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中的规定。
条例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倡导宾馆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禁止餐饮业提供一次性筷子。
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对餐饮业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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