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指导意见
(京教基〔2003〕29号)
各区县教委:
为适应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需要,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和《北京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现就推进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学过程中的普及与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以下简称“学科教学整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学科教学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科教学整合”要以信息技术为先导,以系统论和教育技术理论为指导,并遵循学科教学规律进行多学科的教学改革。推进“学科教学整合”就是提倡并通过在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中有效地使用信息技术,为学生多样化学习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学生恰当地运用信息技术认知,探究和解决问题,促进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学生学习方式、教师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广大干部、教师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科教学整合”研究,为加快信息技术在各学科教学中的技术应用发展到“学科教学整合”阶段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还必须看到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尚未普及,利用率较低;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水平亟待提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 “学科教学整合”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核心问题,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现代信息技术素养,充分利用各种多媒体的信息资源及共享技术优势,在教学中实践“学科教学整合”,加快信息技术手段在教育教学中的普及和广泛应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科教学整合”的目标和任务
从现在起,到2005年,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和任务:
――基本形成具有首都特色,学科特点的“学科教学整合”概念体系、操作策略、教学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教师使用信息技术为主的演示型教学模式;积极发展以学生使用信息技术为主的自主学习型教学模式;以学生使用信息资源为主,在开放式学习环境中的自主学习模式;形成师生互动、协作自主的多样化整合模式。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干部教师信息技术素养,鼓励在学科教学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并把信息技术教育融合在各学科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之中,促进教学方式的根本变革。
――培育一批“学科教学整合”的示范性学科、示范性学校,大力开展应用性研究,总结先进经验,示范并带动中小学各学科加快“学科教学整合”。
――完善“学科教学整合”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科教学整合”效果的评估,加强对教师针对性的指导,提高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效果。
三、 推进“学科教学整合”的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学科教学整合”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把“学科教学整合”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努力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要建立行政牵头,教研、科研、信息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有效工作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统筹协调、指导中小学“学科教学整合”工作。各中小学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投入中加大应用项目的投入比例,为“学科教学整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二)加强资源建设,为“学科教学整合”提供丰富的教育信息资源。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教研、信息技术等部门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研制、开发、整合教育信息资源,提高利用效益。要调动中小学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收集、加工、整理各种教育信息资源,从而使“学科教学整合”获得更广泛、更有力的教学资源支持。要从实际出发,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标准,形成有区域特色的资源建设、整合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学校和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改革的需要。
(三)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市将有计划地为中小学教师提供“学科教学整合”课例光盘、教学软件、教育资源推荐目录、教师指导用书等,以指导此项工作。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高等院校、信息技术及教研、科研等部门的优势,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多形式的教师培训。培训内容与方式要增强针对性、实用性,着力引导教师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教育理论,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实践“学科教学整合”。
(四)培育典型,以点带面。要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学科教学整合”实验校,指导学校探索“学科教学整合”的思路和经验。要通过专题报告、讲座、现场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研究。全市将每年组织一次市级专题研讨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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