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改兵役法确立“兵役优先”原则-
  • 【发布单位】作者:罗沙 华春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10-25 09:34: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改兵役法确立“兵役优先”原则-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的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我国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其他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针对实践中役龄青年就业、就学分流了可供选拔兵员的问题,有必要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兵员征集中切实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约束性要求。

为此,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同时,为了向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调整了征集范围,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