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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辽宁对见义勇为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 【发布单位】作者:张国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5-16 14:11: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辽宁对见义勇为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外透露,今年5月至9月份开展对《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此前在2006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曾对《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这是事隔6年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志武表示,立法后评估是检验和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法规实施机制的重要方式。今年将《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确定为评估对象,主要的考虑是:这个条例自2006年修改至今已经6年了,一些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需要通过立法后评估,对其质量进行检验,进一步加以完善。在辽宁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完善这个条例的议案。此外,见义勇为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度比较大的问题。在涌现一大批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先进个人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影响见义勇为的负面事件。人民群众期望对见义勇为行为有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更重要的是,这次立法后评估,要通过各方面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今年对《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据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家成介绍,评估工作将对条例进行整体性评估,重点评估关于奖励、保护和申报与审查程序等制度性规定。并最终实现通过对条例立法后评估,了解条例实施的效果、社会各界的反映,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进行评价,提出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的目的。

另悉,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由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委托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承担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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