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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拟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 【发布单位】作者:徐伟 李春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5-24 16:15: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拟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解决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人亡艺绝”的困境,《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已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重庆市文化广电局局长汪俊说,巴渝儿女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川剧、蜀绣、川江号子、重庆漆艺等,都是建设有重庆地域特色文化的基础和源泉。

草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有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开发利用应当保持代表性项目的传统文化内涵、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因适应市场需要而改变了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以该代表性项目的名义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等。违反规定者,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2人;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78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325人;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714项,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12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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