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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出台地方法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 【发布单位】作者:曹志恒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6-01 15:05: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出台地方法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个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政府部门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将有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新疆农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说,为更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健康快速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及产业政策引导等进行细化。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来景刚说,这个实施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方面担负的职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方式提供了必要的法律规范。

新疆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农牧业大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日益加快,截至2011年6月底,新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4500个,合作社成员23万余户,带动非成员农户54.3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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