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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拟立法规范无线电管理-人口密集区域禁设超标电台-
  • 【发布单位】作者:李光明 范天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6-25 11:20: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拟立法规范无线电管理-人口密集区域禁设超标电台-

一些会议场所对移动信号进行屏蔽的现象并不少见,今后,这种做法在安徽省有望受到约束。近日提请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禁止擅自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重要涉密场所确需设置、使用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


草案规定,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禁止或限制在高楼、高塔、高山等地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并定期向社会公告。此外,无线电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或者设备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规划限制区域内,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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