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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土部:土地须以“净地”出让 避免因拆迁造成闲置-
  • 【发布单位】作者:耿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7-03 15:03: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北京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土部:土地须以“净地”出让 避免因拆迁造成闲置-

昨日,国土部就新近正式开始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举行发布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土地必须以“净地”形式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此前,国土资源部曾经发布公告,称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施行。按照新规,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则无偿收回。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称,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要的基本条件。这将从源头上杜绝由于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问题。

此前政府若以“毛地”形式出让土地,一些拆迁问题就压在开发商身上,而这也成为很多土地在转让后闲置多年的理由之一。但针对这种现象,此前并没有量化的标准进行认定。而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中,则明确约定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其中要求,不允许以围墙为动工的标准,同时闲置费征缴比例也有所提高。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市、县国土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办法”中还明确要求建立开发进度报告制度及闲置土地处置备案制度。王守智表示,这将有利于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根据“办法”,国土资源部将建立一套监测系统认定土地是否闲置,而具体情况将在一段时间以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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