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梧州市关于废止梧州市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梧州市
  • 【发布文号】梧政发〔2003〕36号
  • 【发布日期】2003-07-29
  • 【生效日期】2003-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梧州市关于废止梧州市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关于废止梧州市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通知

(梧政发〔200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1998年我市颁布施行的《梧州市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相适应。2003年7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梧州市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梧政发〔1998〕74号)。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