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阳办发〔2003〕77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3年7月30日)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阳泉实际,现就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逐步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为推进我市赶超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证。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 的总思路,改变用管理公务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实行政事分开,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党政机关人事管理相分离;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办法,建立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内部分配制度,逐步减轻财政负担,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宏观管理和监督,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建立以聘用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
1、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今后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之外,其它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和职工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实行人员聘用制,要按照规定的聘用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用人单位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聘用条件,实行公开选聘,择优上岗。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聘用合同期满,年度或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加强聘后管理,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要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人员出口。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解聘、辞聘必须符合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领导人员解聘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2、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单一的委任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并与其任用、奖惩挂钩。
3、建立选人用人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确需补充中层以下人员时,除涉密岗位和不宜公开招聘的岗位可以采用其它方法外,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常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4、逐步建立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积极推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允许有特殊专长、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本单位批准的前提下对外兼职,促进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5、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制度。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一般都要在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推行全员人事代理。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创造条件。
三、建立符合单位性质和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
1、按照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社会职能和岗位设置,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符合实际、体现特点的分类管理。
2、根据财政支持强度的不同,对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继续坚持“从紧从严”方针,强化编制控制和人事计划管理手段;对差额预算事业单位适当放宽,逐步下放管理权限,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对除政策性收费以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放开人事管理权,建立单位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用人单位的意见择优选人,自主管理。
3、根据社会职能的不同,从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逐步按照行政管理、监督管理、社会公益、技术(中介)服务、生产经营等不同类型,建立符合各自性质与特点的用人制度。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都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提出具体的人事管理办法,报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4、根据岗位设置的不同,将原有的身份管理改变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按需设岗,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资待遇等,并对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重点推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制度,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
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四、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
1、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讲求效率,又要兼顾公平,既要按责任、任务和业绩定酬,又要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建立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事业单位分配激励机制。
2、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根据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的不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积极探索分配与效益挂钩的办法,破除过去津贴、奖金等活的工资部分平均分配的弊端,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分配机制。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单位,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和受聘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灵活确定工资待遇,合理拉开收入档次。
3、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办法。研究拟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搞活内部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允许事业单位以年薪制、项目包干等形式,聘用高层次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或报请市委、市政府实行重奖。
4、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在特殊岗位上的人员,在工资待遇上要给予政策优惠;对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工资待遇应适当倾斜。
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多层次、多形式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对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在一定的过渡期内,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以本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渠道,妥善予以安置,发挥好他们的作用。要注意先挖渠、后分流,提供优惠条件,通过兴办经济实体、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在行业、系统之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托管。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事业单位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自主择业,自谋职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3、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承担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逐步改变单位办社会以及单位包揽过多、负担过重的现状,实现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以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减轻单位的负担,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六、建立符合实际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宏观管理办法、人员总量调控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等项管理制度,逐步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2、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保障落实职工对单位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快建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其工作机制。市县人事部门要建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等相关法规和办法,抓紧研究提出我市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实际,修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等项政策性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七、加强领导,搞好试点,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始终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把握方向,抓住本质,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把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要以推行聘用制度为核心,以实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关键,首先在市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建设等系统确定试点单位,先行一步,积极探索,积累经验。要按照“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分类指导,放开形式,鼓励试验。今后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有条件的要实行全员聘用制;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推行这项制度,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聘用制的正常化、规范化。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组织指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意见,并精心组织实施。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3、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好的典型,总结有关方面的经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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