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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南通市规定医院不得拒收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 【发布单位】作者:张展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1-08 12:32: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南通市规定医院不得拒收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记者从江苏省南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该市即将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规定对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救治。


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于10月18日结束,目前已由南通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救治。

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地政府专项经费或见义勇为基金支付。此外,对于无工作单位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见义勇为人员,当地有关部门应组织培训并给予补贴,优先安排其就业。

2010年以来,南通全市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达624人,发放奖金137.41万元。该市见义勇为基金规模由2009年底的1130.63万元增长到现在的1.04亿元,见义勇为抚恤标准最高达到5万元,奖励标准最高达5000元。此次出台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英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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