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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甘肃将立法保护82个森林公园-影视拍摄不得破坏公园生态-
  • 【发布单位】作者:赵志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1-23 14:28: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甘肃将立法保护82个森林公园-影视拍摄不得破坏公园生态-

截至目前,甘肃省已建成森林公园82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1个,省级森林公园61个,总面积达1349.7万亩。近日提请审议的《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把优先保护作为森林公园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之首,突出了保护的主题。


草案规定,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对森林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措施。

草案还规定,在森林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视片,采集标本、种实及其他林副产品的,应当征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环境。

草案对在森林公园内禁止的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如不得擅自采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不得乱刻乱画、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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