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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李光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2-07 14:30: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征求意见-

“伪造居住证隐藏真实信息,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威胁,建议加大处罚力度。”12月5日是《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安徽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征集意见期间,不少市民打来电话,重点围绕办理条件、时限及处罚力度等方面展开咨询,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言献策共有四十多条。


该草案的面世,意味着在该省有着16年“工龄”的暂住证将要“退休”,拟于明年迎来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的时代。

“虽然暂住证和居住证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意义深远。”安徽省法制办王刚告诉记者,暂住证重点在于治安管理,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没有任何体现,而居住证从管理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为外来人口居家生活提供了许多便利,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这是两者原则性的区别。

根据草案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待遇。具体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同时,持证人在居住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业评定、出入境证件、户口迁移等项事务也将畅通无阻。

王刚还介绍到,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享受“同城待遇”是草案一大亮点外,筑建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行政资源共享也是草案可圈可点之处。

根据草案要求,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联互通的原则,逐步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同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等数十个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虽然居住登记立法给流动人口带来“福音”,但记者在合肥街头随即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就办理居住登记的要求和时限存有疑惑。

市民王女士反映,现在城市之间往来频繁,来到合肥会商或是会友,人还摸不清东南西北,就要办理居住登记,太麻烦了。而且要求7天内办理,时限是不是也有点太赶。

“很多市民也打来电话咨询办理条件和时限,这些问题都可以在草案中找到答案。”王刚说,居住登记是必须办理的,草案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分别。流动人口到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若是住宿在旅馆和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视为居住登记;若是近亲属家中居住的,自愿申报居住登记。此外,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或是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所在机构负责登记。在一定程度上,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提供了便利。

“办理居住登记不一定需要本人前去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传真、短信、网络等申报渠道进行登记。这样一来,拓展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方式,不会给他们带来麻烦。”王刚解释说。

还有市民觉得逾期未办居住登记要罚200元的规定有点“不近人情”,一些房屋出租人也持有相同立场。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也有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责任,若是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最高可罚500元。

“罚款是为了督促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起到约束作用,并不是立法的最终目的。而且罚款也不是一味的罚高,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裁定,可能只是个口头警告。”合肥市公安局安庆路派出所副所长汤顺俊说。

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汤顺俊认为推行居住登记新规,对于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口来说具有双赢效应。“对流动人口来说,他们可以享受公共服务资源;对于公安部门来说,管得住人就好办事。办理居住证可以将流动人口的详细信息记录在案,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对治安管理和社会救助都起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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