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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兰州拟修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公共场所禁止从事露天烧烤
  • 【发布单位】作者:赵志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5-03 09:01: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兰州拟修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公共场所禁止从事露天烧烤

甘肃省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规定,在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在店外设置燃煤炉灶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炉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修订草案规定,兰州市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办理。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修订草案还规定,采暖期期间禁止削山造地、拆迁、土石方开挖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在城区从事建筑施工的未实行围挡作业,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未在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遮挡围栏或者2.5米围墙等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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