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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就控烟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
  • 【发布单位】作者:吕绍刚 王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5-15 11:04: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就控烟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

“禁烟区吸烟罚款拟从20元增加到500元”。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5月14日,深圳举行控烟条例立法听证会,就控烟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罚款金额的事项进行听证。听证事项有6项,共有11个陈述人发表意见。听证会结果将于5个工作日后公布。


禁烟场所经营者控烟不力最高罚3万元

据了解,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一方面扩大了禁烟场所,由7类增至16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场所也新划定为禁烟场所;另一方面,大幅提高处罚金额,比如在禁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由原来的20元大幅提高至500元。在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罚款由原来的最高3000元提高至3万元。同时,还新增了多个罚款事项。如烟草制品经营者派赠宣传品的,罚款10万元。

深圳市政府解释称,考虑吸烟行为的短暂性及执法的难度,对个人执法以劝阻为主,而不以罚款为目的,规定500元的罚款额度主要是起震慑作用。

深圳市零售商业协会代表陈忱表示“罚款多少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他说,政府要求商家设置吸烟室的建议很好,但是商家实施起来有困难。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与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王梅表示,重罚肯定会有震慑作用,但是怎么执行是关键。

律师担心多部门执法易导致相互推诿

实际上,深圳市作为全国首个进行地方立法控烟的城市,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2011年,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自5月1日起宾馆、饭馆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因为种种原因未执行,该规定变为“一纸空文”。

那么,深圳将如何改变现行条例出台后,十多年从未执行的尴尬局面呢?据了解,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把原条例中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的执法权,赋予教育、交通、公安、城管等12个政府相关部门,即要求其对各自职责领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表示,由于吸烟的场所非常多元化,由单独的卫生部门变为12家部门联合执法,可以加大执法力度。但是执法部门变多,“也不排除会有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

“联合执法是好事情,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更重要。”王梅说,在欧洲国家,餐馆或酒店等禁烟场所,如果有人吸烟,经营者是有义务和责任出面劝阻的,否则其他受到二手烟伤害的消费者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经营者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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