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翟玉珠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8-01 16:13: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环境污染事件的不断发生,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就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修正案草案初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初审稿作了较大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草案二审稿从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基本制度及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初审稿作了修改。例如,针对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状,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此外,草案二审稿还首次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确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时,与会人员对草案二审稿普遍给予肯定,认为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新的理念,比如提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承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负责等。此外,也有意见指出草案二审稿关于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尚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据了解,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对草案二审稿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注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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