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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庆旅游,《旅游法》护航与文明同行-
  • 【发布单位】作者:潘晔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0-07 09:50: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庆旅游,《旅游法》护航与文明同行-

国庆首日,上海市一家旅行社带团女导游赵某,手持假导游证带团到苏州游玩,被苏州市旅游执法支队当场查获。赵某因持假证被依法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首日,全国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10月1日上午10时30分,旅游执法人员在苏州狮子林风景区发现,上海市欢天喜地旅行社组织的来苏旅游团队,带团女导游赵某用的是一张假导游证,当即进行查处。30多岁的赵某很快坦白,假导游证是从网上花300多元买的。执法人员按《旅游法》第102条规定,对其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苏州旅游局质监所相关人士表示,在《旅游法》正式出台之前,整治工作无法采取有力的惩罚措施,因此难免力不从心。结合《旅游法》的实施,各主管部门联动围绕苏州“一日游”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排查,整治重点景区周边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实地走访苏州了解到,除了全市范围的“十一”黄金周文明旅游大行动,在进入苏州的主要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市内主要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游客都能免费获得一份印制精美的“文明旅游你我同行”宣传手册。这份《文明旅游指南》不仅罗列了苏州的主要旅游景点、特产,还专门把《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印制在上面,提醒每一位游客要遵守文明公约、提升文明素养、做到文明旅游,这种人性化地温馨提示也受到了广大游客朋友的欢迎和认可。

不仅在苏州,江苏的连云港市早在国庆节前就出台了《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工作实施意见》,不但将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对于不文明出境游客还会被纳入黑名单。盐城市以“东方湿地美 金秋欢乐游”为主题举行了广场宣传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宣传《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金秋旅游 盐城好玩》等。

江苏省旅游协会面向全省旅游业界和广大旅游者发出了《文明旅游倡议书》,倡议全社会和旅游行业广大员工共同推进文明旅游建设,增强抵制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自觉性。

江苏省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旅游法》的实施,文明出游被正式写入国家法律。一方面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另一方面,针对黄牛黑导揽客、虚假一日游、强迫购物等旅游市场顽疾,江苏各有关部门将积极出台举措“施以重拳”,共同营造和谐文明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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