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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南立法一年违法超限运输超三次吊销营运证-
  • 【发布单位】作者:傅勇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1-30 15:42: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南立法一年违法超限运输超三次吊销营运证-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海南省公路条例》,对公路新建、改建工程,以及道路行驶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均立下新“规矩”: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


记者从海南省交通厅了解到,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与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的现象较为普遍。海南省去年建成通车的海屯高速公路,每天均有200-300辆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环岛高速海口至新坡段每天超限运输车流量250-350辆。

对此,海南立法明确,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确需超限行驶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同时,车辆超限载运可分载货物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对于车辆未经批准超限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海南公路管理机构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补办超限运输许可。

针对频繁出现的超载车压损道路问题,海南立法明确: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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