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丽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2-18 14:12:4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建议-实施严格生态红线管理制度-
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应在环保法中规定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
从保护生态安全的视角立法
“环保法修订草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的特点体现得不够明显。”李路委员说,借此次修改时机,将这部法律定位为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已经成为各方面基本的共识。然而,修订草案却像一部服务经济发展的污染控制法。建议加强立法的前瞻性,从保护生态安全的视角出发,全面审视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划定经济建设的生态红线。
黄献中委员也认为,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看,尤其是在城市建设上,划定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
“我们现在城市建设有规划,但是规划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另外,一些地方规划也没能严格执行。”黄献中说,在城市发展建设中,有法不依、有规不守的情况还经常发生。没有严格的要求,不设立严肃、严格的生态红线,治理污染是很难的。
须制定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说,生态红线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生态红线划定的主体对象是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上述区域是维系国家生态安全和长久发展的关键性自然生态保护空间。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认为,根据生态红线的定义和功能,应将其内涵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因此,生态红线一旦划定须实行严格保护与监管,维持其性质不变、功能不降、面积不减的属性特征。严守生态红线必须要把红线落到实处,划定一定数量的面积,明确其空间边界,制定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长期保护。据了解,国家环境保护部对生态红线相关工作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邓昌友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调查,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
加大触动红线行为处罚力度
前不久,黄献中随全国人大代表团出访欧洲,重点考察了很多项目,其中有两个地方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一是罗马市政大厅周围的历史遗迹,虽然都是废墟,但管理非常严格。
“那一片一片的遗迹和废墟,是对历史的回顾、思考,也是对后人的教育。”黄献中说。
另一个给黄献中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比利时的废弃电器回收处理工厂。“看了之后很感慨,他们的技术很高超,可以从废弃电器中提炼出20多种贵重金属,真是化腐朽为神奇。”黄献中回忆说,一块12.5公斤的金砖,就是从5万个废弃的手机中提炼出来的。那么大的现代化工厂,空气中没有一丝烟尘,地下没有一处污水,周围是密密麻麻的居民区,对群众生活没有丝毫影响。
“和人家相比,我们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差距太大了。”黄献中说,我们确实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更健全、针对性更强。圆明园是专门作为历史遗迹开放和管理的,但是管理水平还不如罗马大街上的历史遗迹。我们要把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标准作为不能逾越的生态红线严格守住,这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重要表现。触动了红线怎么办?要严格地处罚,修订草案中有这个内容,即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严格地处罚,但处罚要更具体化。现给开发商、建筑商一点儿罚款的处理,对他们来说是“九牛一毛”。
“既然讲红线,就是决不能过。一旦过了,就要罚得让他一辈子记住,不敢再去踩。”黄献中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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