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北立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 【发布单位】作者:马竞 周宵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1-03 14:32: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北立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设区市建成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搅拌砂浆。河北为华北地区首个出台此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条例施行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河北省的大气污染。河北省散装水泥办主任李延明表示,预计“十二五”末,河北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将达到9700万吨。届时,河北水泥散装率可达65%,每年可节约标煤145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35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3万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