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蒋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6-20 19:35: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拟修食品安全法力保“舌尖上的安全”-
中新社北京6月20日电 “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这句古语下周将再次得到检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于23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其中一项重要议程就是首次审议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观察人士指出,这是中国立法机关拟通过修法途径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力保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际上,这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中国立法机关拟对这一重要民生立法进行的重要修改。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食品安全状况依然严峻:问题食品不断攻陷中国的餐桌,见诸报端的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再到“掺假羊肉”、“毒生姜”等事件的接连发生,“舌尖上的安全”一再失守,加重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据媒体梳理,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背后是一些突出问题,如食品产业基础和诚信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者“多、小、散、低”现象突出;基层监管能力薄弱,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不足、专业能力不高、执法设施缺乏;一些监管法规制度还存在空白,包括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
对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表示将对相关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具体来看,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在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方面,草案中还提到,决策层将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观察人士认为,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四个方面: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实行社会共治。
不难发现,草案内容已是中国各界凝聚起的共识。中国总理李克强多次提及食品安全问题,并表示要牢牢守住“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活动期间,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本月19日亦公开表示,全面提升打击能力,着力推进源头治理,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刑事保护,为依法严惩和防范食药犯罪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由此可见,此次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成为中国力保“舌尖上的安全”的又一次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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