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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京出台规定 生态保护将和政府考核挂钩-
  • 【发布单位】作者:钱奕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2-06 13:01: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金陵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京出台规定 生态保护将和政府考核挂钩-

此前,南京划定生态红线区域13类104块,总面积达1630.0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75%,核心区严禁开发。近期,《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出台,再一次强调并明确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责任主体。


根据相关规定,此前公布的13类生态红线区域,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生态绿地等。

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旅游委(负责钟山风景名胜区内玄武湖公园、神策门公园、情侣园片区)等。各保护主体应当落实生态红线区域分级管控措施。其中,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将委托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考核结果向各保护主体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合格的(评估考核得分为总分的80%以上),下达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按考核得分分配奖励资金;对保护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奖励资格,并扣减相应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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